申请注册的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了复审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 : 2025-05-16 08:59:00 浏览 174次
申请注册的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了复审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我们在申请注册商标
被商标局驳回已经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了,那么,商标被驳回复审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呢?关于这个问题今天商标代理人来为大家介绍这方面的内容。

申请的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了,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递交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当事人的,应当经当事人同意,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机构视为送达当事人。
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向当事人送达各种文件的日期,以邮寄的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实际收到日的除外,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
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文件进入其电子系统日期的除外,文件通过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可通过公告送达,自公告公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送达当事人。也就是说被送达当事人的就是满15日,不是15天,而不是工作日,然后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的,就是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不是15天,而不是工作日,视为送达送达到当事人的手里。然后还有一个当事人复审,写文件的时间也是15日加在一起就是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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