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微信

  • 司盟企服手机APP 查进度

    司盟企服

    订单进度随时查

    司盟企服APP二维码

    下载司盟企服APP

  • 司盟企服小程序 微信咨询

    联系客服

    咨询售后随时问

    司盟企服小程序二维码

    扫码咨询客服

  • 司盟企服在线客服电话 159-9476-4191
司盟干货

商标注册的分类、同类申请

发布时间 : 2025.04.11 19:42:00 浏览 112

《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商标注册的分类、同类申请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使用中文。商标法和本条例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或者证据材料。

第十三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按类申请。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十份;指定颜色的,并应当提交着色图样五份、黑白稿一份。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刷或者用照片代替,长或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予以声明,并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色组合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文字说明,申请注册集体、证明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为外文或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

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E证件的复印件。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当与所提交的证件相一致。

第十五条规定: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写;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未列入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印或者印刷。

第十六条规定: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一个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第十条规定: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

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时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我国自1988年11月1日起,实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国际分类,即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我国于1994年正式加入该协定)确立的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体系,这个分类体系共包括42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8类。使用的分类表,是1998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国际分类表第八版。

商品名称是商标注册程序中的一个主要环节,决定着注册商标使用和保护的范围,因此,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必须指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并力求具体、准确、规范。际工作中,如果一个商品在商品与服务分类表中有正式名称的,应当使用商品与服务分类表中的正式名称,某些日常生活中通俗叫法的商品称谓,如“家用电器”、“保健品“、“酒品”、“绿色食品”等,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不能使用。家用电器”,在一般人的概念中指的是供家庭使用的电器,包括电冰箱、电视机、空调、洗衣机、电熨斗、吸尘器、电风扇、电热水器等,但由于其范围过于宽,在商品与服务分类表中没有这样一个专门的类别,而是分散在不同的类别中,如洗衣机列在第7类“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发动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传动用联轴节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工具,孵化器”中。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以便确定商标用于什么样的商品上。分类情况请见附录一《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

(二)在不同类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注册申请

《商标法》第二十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作为区别同类商品的标志,是与具体的商品紧密相连的。企业希望同一个商标用于不同的商品上,由于不同的商品分类不同,所以不能一并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而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即一件商标一个申请,一份申请书只能填报一件商标。

(三)注册商标使用于同类其他商品的注册申请

《商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不是无限的,而是仅限于商标注册时核定的特定商品的范围内,不能随意扩大到其他商品上。允许一个注册商标可以随意使用于任何商品之上,等于是符商标专用权无限地扩大到所有的商品,从而使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过于宽泛。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需要在同一类商品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仍然需要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而不能因为该商标已经注册而不再另行注册。权人如果就自己已经注册的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即必须按照第一次申请商标注册那样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

上一篇

商标服务类别的选择有哪些方法?

下一篇

新媒体行业商标注册类别有哪些?

司盟企服专家
遇到“
商标分类
”的问题?专家为您解答
企业服务专家 平均1分钟响应
企业服务专家
胡先生
商标分类代理人
当前在线
擅长:
商标注册、购买、驳回复审、维权一站式代理服务
立即咨询
律师解答
还有疑问 ? 已为您匹配一对一专属客服,答疑快人一步~
立即咨询
分部地址
深圳总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 11栋5层 502-505 号
香港总部: 香港九龙弥敦道625号雅兰中心办公楼二期15楼1508室
深圳宝安分部:宝安区松白路336号中港星科技产业园
湖南长沙分部: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8楼811和804

官方服务

159-9476-4191

APP下载

企服产品低价合作群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7959号 粤ICP备17143321号 Copyright © 2024 - 2025 深圳市中港星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粤B2-20211455 客服与投诉热线:159-9476-4191 邮箱:vip@zgxj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