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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合同的类型有

发布时间 : 2023.06.30 11:45:11 浏览 303

商标所有人在注册商标后拥有商标权,即可以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权,也可以禁止他人模仿自己的商标。你知道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类型吗?司盟企服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我们来看看,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类型有

实际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的是独立的许可协议,有的是其他合同中包含的商标使用许可条款,如附有技术转让、特许经营等合同的商标使用规定。企业在签订商标使用协议时,可以考虑从以下三种类型中选择其中一种:

1、普通许可:“薄利多销”的形式

也就是说,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区域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在该地区使用注册商标和授予第三方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

这种许可方式主要适用于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或产品市场需求大的情况下。许可人可以选择更多的被许可人,每个许可证的价格相对较低,因此这是一种“利润小、销售多”的方式。被许可人取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中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方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侵权人,只能通知被许可人相关情况,并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2、独家许可:可对抗商标所有人的独家使用

也就是说,在规定的区域内,被许可人享有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的独家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本人也不得在该地区使用该商标。独家许可的使用费远高于其他许可证,因此只有当被许可人考虑到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时,才会要求获得该许可证。

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人在规定地区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直接起诉侵权人。

3、排他许可:商标所有人与被许可人并行使用

在这种情况下,被许可人除了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还可以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也就是说,许可人不得给予任何第三人同一许可证,但许可人保留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排他许可只排除该地区第三方使用该商标。

使用合同的商标许可

二、绿标商标有哪几类

我国农业部门把“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称为“三品”,在“三品”上分别使用标志被人们称为“绿标”,目前农业部管理和认证的农产品专用标志有“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绿色食品标志”、“有机食品标志”。“三品”和“绿标”均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策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绿标”是上述标志分类中的第一类,即“品质标志”。

(一)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用以证明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的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类的食品。绿色食品是中国政府主推的一个认证农产品,它有绿色AA级,和A级之分。

(二)无公害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三)有机食品

有机食品是一种国际通称,是从英文Organic Food直译过来的,其他语言中也有叫生态或生物食品等。这里所说的“有机”不是化学上的概念,而是指采取一种有机的耕作和加工方式。有机食品是指按照这种方式生产和加工的,产品符合国际或国家有机食品要求和标准并通过国家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禽畜产品、蜂蜜、水产品、调料等。

三、商标分类是什么意思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截至2018年,商标国际分类共包括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共包含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申请人所需填报的商品及服务一般来说都在其中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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