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第十版
发布时间 : 2025-04-26 05:24:00 浏览 174次
商标分类表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或说明构成该商品或服务大致所属范围的一般名称或说明。一商品无法加以分类,下列五点说明指

出了各项可行的标准:
(一)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用途进行分类,如果规定的分类表没有规定分类的标准,该制成品就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内类似的其他制成品分在一类,也可以根据辅助的分类标准或者根据这些制成品的使用原材料或操作方式进行分类;
(二)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
(三)商品构成其他商品其一部分,原则上与其他商品分在同一类但这种同类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他用途;那其他所有情况均按上述标准进行分类;
(四)成品或半成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原材料制成的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进行分类;
(五)用于盛放商品的盒、箱之类的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分在同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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