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尼斯分类表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5-04-29 07:39:00 浏览 262次
一、商标尼斯分类表
全称为《有关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尼斯协定》,因其于1957年6月15日签订于法国尼斯,故称为尼斯协定且自1961年4月8日生效。协定的每个成员国有义务在商标注册中使用尼斯分类,并须在与商标注册有关的官方文件和出版物中标明注册商标所及的商品或服务所在的国际分类的类别号。

尼斯协定主要规定了商品与服务分类法,它将商品分为34大类,服务项目分为8大类,该分类为商标检索、商标管理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二、我国商标分类
起初我国并未参加该协定,但在1988年11月开始使用国际商标注册用商品分类法,在1993年7月1日实施商标法修改案后,也开始使用国际服务分类法。于1994年8月9日正式加入尼斯协定。
三、尼斯协定是否全球通用
尼斯协定并非全球通用的,目前有五十多个成员国,同时有上百个国家使用该协定的国际商标注册用商品分类法。多数国家商标注册都采用了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只有部分国家依旧采用本国的分类法,如伊拉克。
伊拉克的收费标准不是按照尼斯分类的类别来进行收取的,而是根据当地的次级分类。费用为第一个小类别的费用,每增加一个小类别都会增收一部分费用。情况下,一个标准类别下的物品,在伊拉克当地分类体系中,可以划分出多个小的类别。
四、国际商品分类划分的基本原则是:
(1)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主要用途分类。
(2)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料进行分类;
(3)构成其他商品某一部分的商品原则上与其他商品归为一类;
(4)成品或半成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由几种不同的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划分类别。
(5)用于盛放商品的盒、箱等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归为一类。
在注册商标时应该慎重选择商标类别,必要时可寻求专业代理机构的帮助。司盟企服,全方位让您了解商标,高质量服务,助您早日拥有属于自己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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