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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来源显著性与区别显著性的分类意义

发布时间 : 2025-06-21 17:36:00 浏览 166次

基于"来源显著性"和"区别显著性"的分类,毕比教授对商标侵权的禁止进行了概括和总结:该种禁止是在商标的"能指"和"所指"之间的符号内部关系中产生的,商标侵权不是对"商标"的侵犯,即不是对可感知的形式("能指")的侵犯,而是对通过商标所实现的商誉的侵犯,也就是通过使用相同的"能指"使人对"所指"产生混淆.如果说版权法所禁止的是对"能指"的侵犯,那么商标法所禁止的是对"所指"的侵犯.最终反侵权保护探求保护的是思想而不是表达方式的排他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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