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接触的商标都有哪些分类呢?
发布时间 : 2025-07-28 10:48:00 浏览 178次
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生产、经营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采用商标,以表示某一项产品或服务来自于自己。选择注册商标后,商标一旦拿到商标注册证,那该商品的商标将有专用权,其他企业在未得到该企业的授权前是不得使用的,一旦使用就是侵权,是会受到行政处罚的。

那么商标可以分哪几种呢?我们可以根据使用对象、使用目的、构成形式、知名度高低的不同来分类。
根据使用对象的不同,我们可以把商标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标分类里面1-34类属于商品商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35-45类为服务商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商标的使用目的不同,我们把商标分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这两种商标的使用目的,也就是其各自的特征,由法律加以确定,不容混淆,很明显的一点就是集体商标只限该集体成员使用,非该集体的成员不得使用,而证明商标是注册人自己不能使用,只能由符合一定条件的他人使用。
按照商标的知名度高低,我们就可以把商标分成普通商标、驰名商标了。商标与驰名商标都是相对而言的。在商标法的第二次修改时,也对驰名商标做出了规定,使之成为我国法律上认可的、受到保护的一种商标,同时在商标法中还对认定驰名商标的基本标准做出了规定,即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关于认定驰名商标的基本标准,将使驰名商标与其他的商标有所区别。
现在对于商标是否有了些初步了解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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