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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商品类似的司法实践

发布时间 : 2025.09.03 17:36:00 浏览 113

《法释[2002]32号》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应当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就类似商品的判断标准而言,人民法院同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并无本质的不同,但是,在具体做法上,仍然是有所区别的.而且,人民法院自身在商标确权行政案件和商标侵权纠纷民事案件的审理中,对类似商品的判定方法也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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