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类型商标注册应提交的申请材料有何不同?
发布时间 : 2025-09-17 09:00:00 浏览 191次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普通商标注册应提交的资料有: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等。优先权的,应提交优先权证明材料;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出具商标注册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进行商标注册时,应按规定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
(1)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按照《营业执照》填写。请人是自然人,申请人名称除填写姓名外,还须在姓名之后填写身份证号码;申请人地址可以填写自然人的实际地址或通讯地址。
(2)申请人的名义公章应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3)商品或服务项目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十版填写规范名称,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名称或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说明。
(4)如申请注册的商标不是立体商标和颜色组合商标,申请人应在商标种类一栏的一般前的方框中打。
(5)商标注册申请书内容填写错误需改正的,申请人应提交《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并交纳500元规费,申请人、商品或服务项目及商标图样不得更换。
(6)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印刷等。
在一般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普通商标注册,提交了上述材料并按规定填写申请书,即为申请手续基本齐备。请某些特殊类型的商标的注册,还有特殊要求,并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情形一:申请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同时附送主体资格证明及该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商标的申请人应当是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而不是通常的生产者或经营者。
申请证明商标注册或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还应该附送材料,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设备、注册资金等情况,以表明其有鉴别该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所证明或标示的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
情形二:以三维标志(立体商标)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交送能够确定立体形状的图样,即提供该标志的整体效果图。中画面的数量可以根据立体标志的形状而定。是该立体形状的一个正面,也可以包含该立体形状的若干侧面,但无论包含几个侧面,最终均应制作在一张1010厘米之内的纸张上。
情形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同时交送彩色图样,并对申请的颜色作出文字说明。
情形四:以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须提交肖像权人同意申请人以此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声明,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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