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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似商标能否通过

发布时间 : 2023.06.30 11:08:47 浏览 396

当你想注册一个商标时,你应该做很多准备,提供与商标相关的材料。由于商标注册较多,容易与其他商标设计相同或相似,您需要先查询。申请人担心商标申请的通过率。类似的商标能否通过审查?以下是司盟企服小编的详细介绍。我希望它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近似商标能否通过

先有类似商标,拒绝的风险会更高,但我们也可以根据不同的申请情况有不同的选择,不一定要一刀切地放弃。在查询类似商标时,可以尝试继续注册哪些情况?

1、提前使用申请的商标并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有些商标在申请前已经投入使用,甚至有一定的知名度。如果这样的商标遇到类似的障碍,放弃注册或更换商标的成本太高了!继续注册也可能被拒绝,但由于其投入使用并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只要不会引起公众的混淆和误解,拒绝审查的成功率就很高。

2、连续三年未使用近似商标。

若发现在先注册的近似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可先向近似商标提出撤三申请,再尝试注册。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成为批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

3、申请人非常喜欢的商标。

如果你想注册一个商标是申请人努力工作的商标名称,并且在类似的商标中没有完全相同的商标,你也可以试试。

由于商标的近似判断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因此无法准确知道在商标审查中是否会被判定为近似。为了你最喜欢的商标,你可以试着继续注册!

近似商标能否通过

二、版权可以告对方近似的商标吗?

一般情况下,版权可以告对方的近似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近似商标不可以做版权。相同商标是指构成商标的要素完全相同,商标在整体上不存在差别或者只存在细微的差别。相同的商标包括相同的文字商标、相同的图形商标和相同的组合商标。近似商标是指两商标在“音”、“形”、“义(意)”上有所相同或近似,或者其商标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混淆。判断两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应当以相关公众的一般认识为准。所谓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申请在后的商标是否会使相关公众对已经注册在先或者申请在先的商标产生混淆,是判断两商标是否构成近似的唯一标准。

三、三个字商标近似审查标准

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商标由一个或两个非普通字体的外文字母构成,无含义且字形明显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2)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外文字母构成,顺序不同,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无含义或者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首字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5、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首字母发音及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6、商标文字字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7、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含义、字形或者整体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8、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9、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0、外文商标仅在形式上发生单复数、动名词、缩写、添加冠词、比较级或最高级、词性等变化,但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1、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2、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3、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4、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以及其他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的文字,所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含义或者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15、两商标或其中之一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部分构成,其中显著部分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整体含义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16、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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