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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发布时间 : 2023.06.30 10:21:56 浏览 1141

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许可他人的,必须与用户就注册商标的使用签订许可合同。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委托国家认可的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那么,如何处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呢?接下来,司盟企服小编为您回答。

一、如何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1、申请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二)许可使用的商品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批准使用的商品范围。

(三)许可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的有效期限。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

(2)许可使用的商品和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期限。

(四)提供被许可人使用的注册商标标识。

(五)许可人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的条款。

(六)被许可人应当在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注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如何处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二、经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对抗力

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一般含有这样的表述:“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在签署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商标局备案”。那么,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是否一定需要备案呢?

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至此,我们找到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关于提交商标局备案条款的出处。但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如不经备案,是否就不具备效力呢?就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明确的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可见,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经备案才能产生效力,因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条件与普通合同一样,一般而言,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形式合同法、内容合法者,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便具有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未经备案的,许可双方当事人不得对善意第三人主张商标使用许可的效力,但前提是该第三人应该是善意的。为帮助理解,我们提供以下两个案例:

(一)例如:甲为注册商标专有权人,甲乙双方先行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但不久之后,甲方与丙方(丙方并不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存在)签署了转让前述注册商标的合同,并将该合同提交商标局办理了相关转让登记手续的,此时,对于善意的丙方,乙不能以其在先的商标许可进行对抗,其权利救济方式只能是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二)例如:甲方与乙方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备案;随后,甲方与丙方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合同,许可类型为排他许可,已备案。该种情况下,丙方作为善意第三人,有权要求排他使用许可使用商标,而乙方不能以其在先的商标许可进行对抗,其权利救济方式只能是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三、商标许可使用方式有哪几种

商标许可使用方式有独占许可、普通许可、排他许可、部分许可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应当与其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备案。

司盟企服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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