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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3.06.30 11:22:17 浏览 299

当今社会是一个不断发展的社会,人们也更加重视产品的商标。商标使用许可证的方式相对较多,不同企业对商标许可证的要求也不同。商标使用许可证的主要方式是什么?以下是司盟企服小编为您介绍。

一、商标使用许可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有普通许可证、排他许可证、独家许可证。

企业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通常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即发放许可证。在使用许可关系中,商标所有人或者授权使用商标的人为许可人,另一方为被许可人。

事实上,一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独立的许可协议,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包含在其他合同中的商标使用许可条款,如商标使用规定,伴随着技术转让、特许经营等合同。

商标使用许可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二、经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对抗力

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一般含有这样的表述:“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在签署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商标局备案”。那么,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是否一定需要备案呢?

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至此,我们找到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关于提交商标局备案条款的出处。但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如不经备案,是否就不具备效力呢?就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明确的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可见,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经备案才能产生效力,因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条件与普通合同一样,一般而言,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形式合同法、内容合法者,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便具有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未经备案的,许可双方当事人不得对善意第三人主张商标使用许可的效力,但前提是该第三人应该是善意的。为帮助理解,我们提供以下两个案例:

(一)例如:甲为注册商标专有权人,甲乙双方先行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但不久之后,甲方与丙方(丙方并不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存在)签署了转让前述注册商标的合同,并将该合同提交商标局办理了相关转让登记手续的,此时,对于善意的丙方,乙不能以其在先的商标许可进行对抗,其权利救济方式只能是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二)例如:甲方与乙方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备案;随后,甲方与丙方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合同,许可类型为排他许可,已备案。该种情况下,丙方作为善意第三人,有权要求排他使用许可使用商标,而乙方不能以其在先的商标许可进行对抗,其权利救济方式只能是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

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姓名和地址;

2、许可使用的商标及其注册号;

3、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范围;

4、许可使用期限(不应超过被许可商标的注册有效期);

5、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

6、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控的条款;

7、在使用许可人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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