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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先生108问第60问:商标许可需注意什么问题?

发布时间 : 2025-05-08 15:35:00 浏览 1132次

我国《商标法》第43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本条规定是我国关于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基本规定,根据该规定,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许可人对被许可人的商品质量负有监督义务。

商标先生108问第60问:商标许可需注意什么问题?

今天我们就来说一下这个问题。

我国《商标法》第43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计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条规定是我国关于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基本规定,根据该规定,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该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2)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许可人对被许可人的商品质量负有监督义务。

(3)经许可使用注册商标,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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