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变更需要的材料 细数你不知道的材料
发布时间 : 2024-12-19 11:54:00 浏览 657次
商标变更
商标变更需要的材料
1.《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或者经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
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的变更证明;
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证明上的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后名义应当与申请书上变更前名义和申请人名称相符。企业或外国人仅需变更其中文译名的,应提供该外国企业或外国人申请变更中文译名的声明);
注:申请变更地址的,不需提交变更证明,但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除外,申请时应提交其在现地址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6.如果申请变更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A、申请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填写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变更的声明。
B、申请变更共有商标共有人名义的,无论是变更所有的共有人名义还是变更部分共有人名义,或是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都应在申请书上填写所有共有人的名称。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应写在申请书的第一页上,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写在申请书的附页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写地址。
商标变更的途径
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也可以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共有1472家,分布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变更注册商标是委托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为办理,还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申请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申请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通邮状况良好的,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若不具备上述条件,最好还是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变更注册应当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
商标局在对商标续展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往往要给申请人发出各种文件,如补正通知书、驳回通知书等。文件大多要求申请人对原申请内容做一定修改并回复。文件一般通过邮局邮寄,鉴于我国部分地区的邮递通道不是很畅通,加之有些申请人地址发生变动,商标局发出的文件申请人收不到的现象屡有发生,影响了变更注册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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