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商标的地址变更重要吗?
发布时间 : 2025-02-17 11:54:00 浏览 182次
现在有许多商标所有人知道:商标有效期是十年。商标注册证在手,商标是我的。商标所有人名称有了变化他们还知道应做相应的变更。发生了变化觉得无所谓,变不变没啥。地址与实际使用地址不一致到底有没有危险呢?近我代理了一件已‘不存在’商标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源是商标所有人没有及时办理商标地址的变更商标被撤销了。

事情是这样的:2005年12月28日北京某企业负责人带着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将自己的餐饮业商标转到另一新办企业。商标1997年注册已用8年多而且目前还在使用。转让手续齐全,我们代办了此商标的转让。
2006年7月4日我们收到了商标局《转让申请不予核准通知书》。是:该商标‘已被撤销’。立即通知了受让人。解情况。这个商标所有人企业地址落在北京某开发区,商标也是这个地址。企业并未在那个地址经营。某台湾企业以‘撤销三年未使用商标’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北京这家企业商标申请。局发函请商标所有人提供使用证据。业没有收到商标局通知未答复。局在《商标公告》上发出公告通知,仍无回复。
2004年该商标被撤销。企业由于营业执照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商标地址不在经营处,致使商标撤销两年自己并不知晓。
《商标法》在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上述案例足以说明:商标地址也是很重要的。所有人商标地址有了变化一定要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商标局下发的文件或通知收不到,贻误其它事情。还注意到,有些大企业为了获得某些经济政策,故意将企业营业执照办到有特殊待遇的地区,其实他们的实体并不在那里。这样做也蕴含着被‘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不知晓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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