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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保护的法制建设

发布时间 : 2024-10-25 08:57:00 浏览 660次

1983年3月1日,《商标法》开始实施。合该法的实施,中国政府于1983年3月颁布了《商标法实施细则》,并于1988年对其进行了第一次修改1993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作了第一次修改,将服务商标纳入商标保护范围,加大了对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完善了商标注册程序。

商标保护的法制建设

1993年7月,中国政府对《商标法实施细则》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纳入商标法律保护范围,增加了对“公众熟知的商标”的保护规定。

200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作出第二次修改,将立体商标和颜色组合商标纳入商标保护范围,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规定以商标制度来保护地理标志,增加商标确权程序的司法审査,进一步加大对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使得中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原则相一致。

202年8月,中国政府对《商标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并将其更名为《商标法实施条例》。

2013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作出第三次修改,将声音商标注册及使用纳入法律要求。《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制定或修改了《商标评审规则》、《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