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语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保护吗
发布时间 : 2024-12-08 11:56:00 浏览 252次
广告语,一般是推销商品或服务的描述性文字。语的功能,主要是加深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特点以及商标或生产经营者的印象,使消费者对生产经营者及其商标和商品或服务产生认同感。

大多数广告语,往往字数较多,纯属对商品品质的描述,不具备识别商品来源的显著性要求,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广告语如宣传口号,字数虽少,但纯属非独创的表示商品或服务特点的短语或句子,普通消费者只认为其是广告宣传用语,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作用的,也因缺乏显著特征,不能独立作为商标注册使用。
注册商标审查标准认为,“独创且非流行或者与其他要素组合而整体具有显著特征的”短语或句子,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在3种情形下的广告短语或宣传口号,因具备显著特征,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一是与申请人在先商标组合成一个整体的。在第5类“杀害虫剂”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第3618035号“要扫除害人虫——全无敌”商标。
二是广告短语或宣传口号本身具有独创性的。克公司著名的广告语“just do it”就是注册商标。
三是经过长期使用,脱离商标也能具备区分商品来源功能的广告语。
以上情形的广告语,经依法核准为注册商标后,即获得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的专用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标志,擅自使用者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所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理论上来讲,广告短语或宣传口号经商业使用,独立具备区分商品来源功能,虽然尚未成为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业标识,也尚未核准为注册商标的,其权利人仍可将其作为未注册商标甚至是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依《商标法》第十五条禁止代理人或代表人抢注商标,或依第三十一条禁止他人以不正当手段抢注。
司盟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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