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注册制为核心兼顾未注册商标保护的立法模式
发布时间 : 2025-01-21 05:58:00 浏览 244次
1903年的“Faulderv.Rushton案”1即是反映这种叠加保护方式的适例。案中,原告是Stockport郡的果酱生产商。

1887年,原告注册了“Silverman”作为商标。将该商标与他的名字FaulderCo.”一起在其标牌、广告上使用。是一个杂货零售商标,其经营范围包括为制造商经销果酱。在Wigan郡和Chorley郡两地经营,这两地距离Stockport郡有23英里。
1900年,被告在其所作的果酱广告中使用了“Silverman”的字样。被告还在橱窗海报上使用“Silverman”作为商标。止被告的仿冒行为,原告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之诉和仿冒之诉。被告认为“Silverman”属于描述性词汇,不符合《商标注册法》的规定,也提出商标撤销之诉。受理了该案。析商标侵权之诉时,法院重新审查了原告的商标,该商标由于不符合《商标注册法》的规定于1901年被撤销。该案法官认为,该案与商标法的实施没有关系,而重在分析是否构成仿冒。认为原告使用的“Silverman”虽然属于描述性词汇,但是在使用中产生了第二含义。以“Silverman在杂志上做广告的方式使人们不能明确区分被告出售的果酱与原告果酱的来源,最终原告获得了禁令救济,得以制止被告继续使用该商标。表明,在英国,注册商标即使被撤销仍可因为仿冒行为的真实存在而获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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