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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程序

发布时间 : 2025-01-29 14:55:00 浏览 262次

①有关地方政府关于划定地理标志商标产品产地范围的建议;

②有关地方政府成立申请机构或认定协会、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文件;

保护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程序

③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地理标志商标产品保护申请书,产品名称、类别、产地范围及地理特征的说明,产品的理化、感官等质量特色及其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系的说明,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包括产品加工工艺、安全卫生要求、加工设备的技术要求等),产品的知名度,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及历史渊源的说明;

④拟申请的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照各自分工,分别负责对地理标志商标产品保护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文件、资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质检总局对收到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国家质检总局公报、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发布受理公告;审查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单位和个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后2个月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没有异议或者有异议但被驳回的申请,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批准该产品获得地理标志商标产品保护的公告。理标志商标产品保护规定》第26条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接受国外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注册并实施保护。办法另外规定。具体办法迄今尚未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