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葡萄酒商标保护和地理标志保护成效比较
发布时间 : 2025-02-11 05:58:00 浏览 200次
保护能更好地满足企业的个体利益,而地理标志却不一定能给企业带来直接利益回报。
葡萄酒在进入我国市场时也遇到了类似情况。

法国波尔多地区葡萄酒在走进中国的时候,波尔多葡萄酒地理标志权利人———波尔多酒庄协会对地理标志进行了大量宣传推广活动,使中国消费者形成了一个观念,即“波尔多”就是好葡萄酒。
上波尔多有上万家酒庄,其产品既有上万元的高档产品,也有100多元的廉价产品,使中国消费者难以抉择。
状况与波尔多著名酒庄对自身品牌宣传不力有直接关系。
法国干邑在中国的宣传推广采用了与波尔多葡萄酒不同的方式,即先着力于品牌的宣传,其次才是产区的宣传,因此人头马、轩尼诗、马爹利和拿破仑作为干邑酒的四大经典品牌深入人心,受到了消费者追捧。
鉴于法国酒在中国推广的经验,张裕公司首先选择商标保护,对地理标志的使用缺乏积极性。
裕而言,获得“烟台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记的使用权只是“锦上添花”而已。
应当注意,葡萄酒地理标志在TRIPS协定中受到特殊强保护,具有商标保护不能取代的优势。
到将来消费者对葡萄酒了解的深入,产区概念将变得越来越重要,成为葡萄酒选购的重要因素,再加上我国对地理标志监管的不断完善,地理标志将来大有可为。
地理标志和商标有各自的功能和目的,是两种不同的权利范畴,因此地理标志和商标应相互配合,形成相互促进和提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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