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显著性并不是商标法保护的对象
发布时间 : 2025-03-30 10:02:00 浏览 146次
有学者认为,商标是经营者用来标识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并借以区别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之标识.标识本身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只有在该标识本身成为消费者选购商品或服务的媒介时,商标才有可能发挥其基本功能."对商标的保护实质上就是保护商标的标识功能和区别功能,即商标的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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