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商标保护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 : 2023-06-21 05:09:32 浏览 429次
知名商标是指在一定地区享有良好质量、知名度和声誉的商标。根据国际惯例,知名商标有特殊标志。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知名商标保护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驰名商标保护司法解释
作为中国的法律概念,驰名商标最早出现在1984年8月,关于加入中国〈巴黎公约保护工业产权〉的请示报告》所附的中文版《巴黎公约保护工业产权》中,其译自well-knownmark。《巴黎公约》采用well-knownmark而不是famousmark,旨在表达不同知名度的商标。well-known有三层含义:大多数人熟知、熟知、出名,分别表达不同的知名度,以覆盖各种知名度的商标。
《关于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联合建议》继承了认定驰名商标的考虑因素。《联合建议》第二条(1)(b)规定主管机关在确定一个商标是否为知名商标时,应当考虑有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理解或理解,并在《解释性说明》第2.3条中指出,对该商标的理解或理解。没有确定拟使用的方法或定量结果的任何基准。“联合建议”使用degree这个词来表示范围,表明商标意识是范围,不能固定其标准。
《联合建议》第二条(2)(b)、第4条(1)(c)将degree分为bewellknownbythepublicatlargege、wellknown、在特殊情况下,known和notwellknownorknown认为一个商标至少为一些相关公众所熟知,或者只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甚至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只要求在受保护的国家以外驰名,一个商标即使不为国内任何相关公众所知,也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当一个商标被他人以不正当的方式削弱或稀释其差异特征或不正当地使用时,该商标将在不同或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中获得全面的禁止权,但原因是知名商标必须为所有公众所熟知。
由此可见,驰名商标是覆盖不同知名度的商标。

二、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期限
注册商标保护期限是十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三、商标权保护的期限
我国法律规定,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具体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第三十七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第三十八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3)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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