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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保护期限规定

发布时间 : 2023-06-21 05:26:48 浏览 1499次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自商标批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权到期后,可以办理续展手续。每次续展后,商标权的保护期可以延长十年,商标权的续展次数没有规定。

一、规定商标权保护期限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商标权保护期限,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批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延长期。每次续展登记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上一届有效期届满后第二天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权保护期

二、商标撤三怎么保护

第一,是商标注册人应切记,商标所有人注册地址发生变化后要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地址变更申请。

第二,对于使用中的商标的法律状态进行不定期查询,或委托代理机构对其进行监测。

第三,是增强法律意识,对相关正式文件及信函由专人负责且由主管人员审阅,并在法律要求的有效期内积极地做出是否答复的决策。

第四,保证在企业经营使用过程中对商标进行规范使用,并且对经营中产生的有关产品销售、宣传、推广等发票、合同、产品照片等原始证据,进行电子档及原件的双重有效保存。

三、注册商标保护包括哪些方面

《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注册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

如果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不仅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还有可能带来四种后果:一是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 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违法行为;二是在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有明显区别,同时又标明注册标记的情况下,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三是若改变后的商标同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四是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品与核定使用的商品不一致,不仅不能有效保护自身的商标专用权,而且也有可能带来三种后果:一是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 注册商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二是因连续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三是因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的除 外)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