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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商标的保护手段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3-06-21 05:38:58 浏览 1222次

在商标系统中,有一种商标被称为知名商标,这意味着一种知名商标。这种商标的高知名度也导致了侵权行为。那么,知名商标的保护手段是什么呢?以下司盟企服小编为您带来知名商标保护手段的相关内容,让我们来看看。

一、驰名商标的保护手段有哪些?

1、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普通商标只能受到注册商品或者服务类别的法律保护,驰名商标可以受到不同程度的跨类别保护;驰名商标可以对抗他人的恶意注册,其他公司不得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或者公司名称注册。

2、跨类别保护驰名商标。知名商标可以根据其知名度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别保护。在实际实施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备案公告。即使有人在不同或不同的商品上申请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工商行政管理局一般不会主动批准注册。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不受工商行政管理局主动保护,侵权发生时,其所有人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3、司法保护驰名商标。《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复制、复制或者翻译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或者禁止使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申请注册的不同或者不同商品的商标是复制、复制或者翻译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知名商标的保护手段是什么

二、商标保护的范围是怎样的

(一)注册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

如果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不仅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还有可能带来四种后果:一是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违法行为;二是在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有明显区别,同时又标明注册标记的情况下,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三是若改变后的商标同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四是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品与核定使用的商品不一致,不仅不能有效保护自身的商标专用权,而且也有可能带来三种后果:一是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二是因连续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三是因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的除外)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三、商标保护是全国范围吗

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对商标的保护是全国范围内的,如果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协议的,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还受签约国的保护。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十七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第二十一条 商标国际注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