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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商标特殊保护的法律基础

发布时间 : 2023.06.21 14:54 浏览 182

商标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之一,在商标保护中,你知道知名商标的保护吗?那么,知名商标特殊保护的法律基础是什么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法律基础

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注册阶段的保护,二是注册后商标侵权阶段的保护。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复制、复制或者翻译未在中国注册的知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或者禁止使用。“申请不同或者不同商品注册的商标是复制、复制或者翻译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或者禁止使用。"

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保护,是对注册阶段或者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侵犯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本侵权是指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要求的情形),可以要求不注册、禁止使用。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了第十三条第一款停止侵权的民事法律责任。法律和司法解释中规定的不登记、禁止、停止使用,是对权利的救济措施。

中国和大多数国家一样,实行商标注册保护制度,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驰名商标也需要商标注册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才能享受上述第二级保护。

同时,最高法院关于《商标法》的司法解释第一条第(2)项规定,跨类别侵犯注册知名商标的,应当承担各种民事责任。这些都是加强对知名商标保护的规定。

为加强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需要跨类别保护的,应当首先确定驰名商标。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确定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

应具备的条件如下:1、当事人的请求;2.、案件的具体情况。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司法解释规定的两种情况。一是跨类别保护;二是恶意注册他人驰名商标的恶意情况。

知名商标特殊保护的法律基础

二、什么是商标权的保护

我国商标法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为保护对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是区别和判断侵权与否的一条重要界限。

“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注册的可视性标志。“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经商标局核准在案的具体商品。注册商标所有人无权任意改变商标的组成要素,也无权任意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对于不涉及商标权保护范围的使用行为,则不作为侵权行为追究。

三、商标的保护强度是怎么样的

1、商标的固有显著性和获得显著性 根据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2、商标的保护强度应与其显著性和知名度相适应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大小和强度与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紧密相关,显著性越强和市场知名度越高的商标,其可以获得的保护范围就越宽,保护强度相应就越大;反之,其保护范围和强度越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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