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什么是商标查询?
发布时间 : 2024-11-09 09:52:00 浏览 324次
1.商标查询:避免与在先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
有时候在网站上注册一个新账号,输入昵称都经常被提示“此昵称已经有人使用”,想个账号昵称都要抓破头,更何况是商标名称呢?国人的审美、常识通常都有一个大众标准,因此在相近行业上想出来的商标/品牌名称多多少少都会有些雷同。在申请注册商标之前,先进行商标查询,可以根据查询结果看看是否有在先注册或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避免注册申请被驳回。有查询盲期的存在,因此近期内申请的商标是查询不到的,并不存在100%成功注册的可能。

2.商标查询:预防商标被抢注
这个情况适用于待申请商标已经积累了一定的消费者基础,这类商标通常极容易被抢注。可以通过商标查询以获知是否有抢注的情况存在,若发现商标被抢注,则可以通过商标异议或商标无效申请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3.商标查询:判断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要求
《商标法第十条对商标命名有严格的规定:
《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在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查询的时候,商标顾问一般会指出您的商标命名中不恰当的地方,此时您可能需要经过修改或者直接另起一个商标名称再提交注册申请,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申请被驳回的可能性极大,需要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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