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微信

  • 司盟企服手机APP 查进度

    司盟企服

    订单进度随时查

    司盟企服APP二维码

    下载司盟企服APP

  • 司盟企服小程序 微信咨询

    联系客服

    咨询售后随时问

    司盟企服小程序二维码

    扫码咨询客服

  • 司盟企服在线客服电话 159-9476-4191
司盟干货

「解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及释义

发布时间 : 2024.10.28 08:00:00 浏览 1480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及释义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释义】 本条是关于对使用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的规定。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依法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之后,就可以在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内使用核准的注册商标。不论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还是受让人,都必须遵守有关商标使用管理的规定,在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的同时履行法律赋予的相关义务。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仅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得不到保护,而且行政机关还可能撤销有关的注册商标。规定了四项义务是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和受让人应当履行的,不履行本条规定的义务,商标局可以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一是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和必经的法定程序。本法规定,使用注册商标,需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的,是对商标权客体的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出重新注册申请,是本法禁止的行为。个具体的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过程中,注册商标并不是完全不能改变,但这种改变不能对注册商标构成要素进行本质上的改变,也不能形成对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涉及商标权客体的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否则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是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商标注册申请。不提出变更注册申请,既不利于商标主管机关及时掌握商标权人的实际情况,同时由于权利主体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变更也会影响商标权的有效性。情况下,企业在企业登记主管部门办理了企业名称、地址等变更手续,但不及时到商标主管机关办理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变更手续,一旦被他人假冒侵权,就很难受到法律保护。

第三是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转让注册商标的,应当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商标注册申请。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这些规定而自行转让的,应依本条处理。注册商标属于广义上的改变注册商标行为,即商标权主体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商标权转让属于民事权利范畴,转让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方式来实现,但我国商标法规定了相关的程序,自行转让即是违法。

第四是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册商标长期搁置不用,不但该商标不会产生价值,发挥商标功能和作用,而且还会影响到他人注册登记或使用,实际上有碍于他人申请注册与其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商标的法律机制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何理解商标的使用,按我国有关规定,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都可以认为是使用,许可他人使用也是使用。法规定情况下,转让给他人使用也可以认为是使用。使用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并经商标局认可的,不受本条规定约束。

对于上列违法行为,由商标局责成商标注册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行改变或者自行转让的,限期改正或者收回转让,其中包括按照申请核准法定程序补办法律手续;拒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改正,是商标局对于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的制止。限期改正,即限定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改正其违法行为,使其行为符合商标法。改正是一种较轻微的行政处罚。这种处罚,主要是为了教育违法行为人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施这种处罚时,可以采用决定通知书形式。注册商标是商标法中规定的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直接涉及剥夺当事人的商标专用权,目的在于惩处严重违法行为。是实行商标注册原则的国家,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享有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该商标所有人就丧失了该商标专用权。商标局在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处理决定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人对商标局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一篇

违法商标法夸大宣传罚多少钱

下一篇

商标法中的商标使用

司盟企服专家
遇到“
商标法
”的问题?专家为您解答
企业服务专家 平均1分钟响应
企业服务专家
胡先生
商标法代理人
当前在线
擅长:
商标注册、购买、驳回复审、维权一站式代理服务
立即咨询
律师解答
还有疑问 ? 已为您匹配一对一专属客服,答疑快人一步~
立即咨询
分部地址
深圳总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 11栋5层 502-505 号
香港总部: 香港九龙弥敦道625号雅兰中心办公楼二期15楼1508室
深圳宝安分部:宝安区松白路336号中港星科技产业园
湖南长沙分部: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8楼811和804

官方服务

159-9476-4191

APP下载

企服产品低价合作群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7959号 粤ICP备17143321号 Copyright © 2024 - 2025 深圳市中港星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粤B2-20211455 客服与投诉热线:159-9476-4191 邮箱:vip@zgxj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