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有哪些正当不使用的理由
发布时间 : 2024-12-08 12:42:00 浏览 219次
商标法规定了四种可以正当不使用的理由,第一种是不可抗力,如地震、海啸、还有疫情。
第二种是政府的政策性限制,如果说有个行业政府出台了相关的文件来限制它,那企业是没办法再使用的。

第三种是破产清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实际上已经无法经营了。
第四种是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理由。
最后一条款,如果企业的商标被提撤三了,而且又符合上述情形的,那我们需要把相关的文件和证明提交到商标局来对抗撤销三年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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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最新商标首先使用权遇到问题?专家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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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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