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与商标法实施条例简介
发布时间 : 2024-12-31 12:42:00 浏览 215次
1.《中华人民奘和商标法》简介1982年8月制定和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是我国现行的商标法典。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同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第10号令公布,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共8章,即“总则”、“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及“附则”,条文总数为43条。商标法》改变了我国以往主要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进行立法的出发点,而从行政、经济、法律三方面的管理手段出发进行立法。结了建国以来商标制度的实践经验,适应了我国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确指出商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企业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2条的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经国务院批准于1983年3月颁布实施的。
1988年1月3日修改后的《实施细则》经国务院批准颁布施行。施细则》对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作了较为详细的补充与注释,为我国商标注册、使用、管理与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施细则》共分七章,即“总则”、“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争议裁定”、“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及“附则”。共计49条。
3.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是商标立法宗旨与指导思想。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商标立法宗旨和经济法学原理相结合而产生的指导商标工作的基本准则。商标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商标专用权保护合法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三项原则。仅具有一般经济法基木原则的共性,也具有商标法独立存在的个性。在于反映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性质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性是充分体现对商标专用权和消费者利益的特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具有相对稳定性以及相互间的协调性,即基本原则一般不受客观形势变化的影响,各原则之间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基本原则有助于我们健全商标立法和遵守执行商标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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