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商标法》在先权利的定义
发布时间 : 2025-01-07 12:42:00 浏览 536次
所谓“在先权利”,顾名思义,就是指一种处于在先状态的权利。法中所规定的在先权利,体现的是谁先取得权利就保护谁的权利,即“先到先得”精神。《商标法》中规定的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即已存在并合法有效的权利。所说的在先权利,其实是指当出现不同主体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于同日申请相同近似的商标,以及以不正当的手段抢先申请注册他人使用在先并且已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情形时,《商标法》会对在先使用的商标提供法律保护。

此外,关于在先权利,我国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中作出了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法规中所说的“在先权利”,实际上是指已经依法形成了的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其它的民事权利。专利权、著作权等等。
以上就是法学界对商标“在先权利”的一些定义了,希望大家看完能够对“在先权利”有个更加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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