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第1项的构成(一)
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第1项的构成,本项在构成上需要重点解释“有一定影响”“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混淆”。这里以中国法院第47号指导案件“费列罗”案予以说明。”下面就和司盟企服一起来看看该案例。

1984.2月,费列罗巧克力通过中国粮油总公司采取寄售方式进入了国内市场,主要在免税店和机场商店等当时政策所允许的场所销售,并延续到1993年前。
1986.10月,费列罗公司在中国注册了“FERRERO ROCHER”和图形(椭圆花边图案)以及其组合的系列商标,并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巧克力商品上使用。费列罗巧克力使用的包装、装潢的主要特征是:
1.每一粒球状巧克力用金色纸质包装;
2.在金色球状包装上配以印有“FERREROROCHER”商标的椭圆形金边标签作为装潢;
3.每一粒金球状巧克力均有咖啡色纸质底托作为装潢;
4.若干形状的塑透明包装,以呈现中站国形全边医安作为装潢,圆形内配有产品图案和商标,并由商标处延伸出红金颜色的绶带状图案。费列罗巧克力产品的8粒装、16粒装、24粒装以及30粒装立体包装于1984年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申请为立体商标。费列罗公司自1993年开始,以广东、上海、北京地区为核心逐步加大费列罗巧克力在国内的报纸、期刊和室外广告的宣传力度,相继在一些大中城市设立专柜进行销售,并通过赞助一些商业和体育活动,提高其产品的知名度。
2000年6月,其“FERRERO ROCHER”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我国广东、河北等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曾多次查处仿冒费列罗巧克力包装、装潢的行为。
蒙特莎公司是1991年12月张家港市乳品一厂与比利时费塔代尔公司合资成立的生产、销售各种花色巧克力的中外合资企业。张家港市乳品一厂的1990年开始生产金莎巧克力,并于1990年4月23日申请注册“金莎”文字商标,1991年4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
2002年,张家港市乳品一厂向蒙特莎公司转让“金莎”商标,于2002年11月25日提出申请。并于2004年4月21日经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转让。由此蒙特莎公司开始生产、销售金莎巧克力。蒙特莎公司生产、销售金莎巧克力产品,其除将“金莎”更换为“金莎TRESORDORE”组合商标外,仍延续使用张家港市乳品一厂金莎巧克力产品使用的包装、装潢。被控侵权的金莎TRESOR DORE巧克力包装、装潢为:每粒金莎TRESOR DORE 巧克力呈球状并均由金色锡纸包装;在每粒金球状包装顶部均配以印有“金莎TRESOR DORE”商标的椭圆形金边标签;每粒金球状巧克力均配有底面平滑无褶皱、侧面带波浪褶皱的呈碗状的咖啡色纸质底托;外包装为透明塑料纸或塑料盒;外包装正中处使用椭圆金边图案,内配产品图案及金莎TRESORDORE商标,并由此延伸出红金色绶带。以上特征与费列罗公司起诉中请求保护的包装、装潢在整体印象和主要部分上相近似。
以上就是司盟企服给大家整理的“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第1项的构成(一)”的相关内容,想要进行商标注册、商标变更、商标转让的企业可以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
咨询我们。
-
商标法第十二条解释
在实践中,商标法是为了规范注册商标的使用,保护注册商标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商...发布日期:2023.07.03 -
商标法修订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不得注册商标
《商标法》的颁布是国家行政机关开展商标工作的指导方针,《商标法》规定的有关商标的...发布日期:2023.07.03 -
商标法的立法原则
一、充分保护商标权 【司盟企服】创铭优品牌,就选司盟企服!国家商标总局备案机构!...发布日期:2025.05.18 -
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解释是什么
知识产权法包括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权等,可能不熟悉,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些权利和知...发布日期:2023.07.03 -
商标法律必须现代化
知识的现代化与商标的作用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为了充分发挥商标的这种作用,就要求各个...发布日期:2025.05.18 -
外国商标法的历史演变
在物品上面打上特定的标记是一种古老的做法.考古发现,古埃及、古印度、古希腊、古罗...发布日期:2025.05.18
企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