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微信

  • 司盟企服手机APP 查进度

    司盟企服

    订单进度随时查

    司盟企服APP二维码

    下载司盟企服APP

  • 司盟企服小程序 微信咨询

    联系客服

    咨询售后随时问

    司盟企服小程序二维码

    扫码咨询客服

  • 司盟企服在线客服电话 159-9476-4191
司盟干货

新商标法关于商标法时间效力的规定

发布时间 : 2025.04.14 14:03:00 浏览 129

我们都知道对于各类资质许可证、牌照等证件都是有有效期的,对于法律法规、文件等规范的实施也是有时间规定的。对于法律的施行时间,也即是法律的生效日期,是指法律从什么时间开始发生效力。每一个法律法规颁布实施都会明确生效时间,在取消、取缔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时,也会确定相应的时间,接下来司盟企服小编来和大家聊聊商标法在时间效力上的相关规定。

新商标法关于商标法时间效力的规定

1963.4月10日国务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

本法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本法时间效力的规定。

条文解读

一、本法的施行日期

法律的施行日期即法律的生效日期,也就是一部法律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本法于1982年8月23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此后,根据实践发展变化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对《商标法》进行修改: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该修改决定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对商标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该修改决定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对商标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该修改决定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本法的时间效力

本法的时间效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自本法于1983年3月1日施行起予以废止。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应于本法施行之日起失去其效力,凡与本法的修改决定抵触的,应于本法的修改决定施行之日起失去其效力。

3.本法不具有溯及力。法律的溯及力是指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即法律不仅适用于其施行后所发生的行为,而且适用于其施行前所发生的行为。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通常不具有溯及力,这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本法也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本法施行以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适用中的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通常情况下,以修改决定的形式进行修改的法律,不改变该法的施行日期。因此,虽然经过三次修改,但商标法的施行日期即生效日期仍为1983年3月1日。但针对三个修改决定的施行日期,在修改决定内容中有具体规定,即三个修改决定的施行日期分别是1993年7月1日、2001年12月1日和2014年5月1日。

对于“新商标法关于本法时间效力的规定”如果还有其他不了解,或者需要申请注册商标的,可以关注司盟企服或者扫以下二维码进行更详细了解!司盟企服提供商标服务、工商注册、ICP许可证等业务办理,司盟企服拥有15年丰富经验,受到广大公司的喜爱,是您找寻企业服务办理的不二选择!

上一篇

香港商标法的特点、香港商标的好处

下一篇

新商标法实施时间是多久

司盟企服专家
遇到“
商标法
”的问题?专家为您解答
企业服务专家 平均1分钟响应
企业服务专家
胡先生
商标法代理人
当前在线
擅长:
商标注册、购买、驳回复审、维权一站式代理服务
立即咨询
律师解答
还有疑问 ? 已为您匹配一对一专属客服,答疑快人一步~
立即咨询
分部地址
深圳总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 11栋5层 502-505 号
香港总部: 香港九龙弥敦道625号雅兰中心办公楼二期15楼1508室
深圳宝安分部:宝安区松白路336号中港星科技产业园
湖南长沙分部: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8楼811和804

官方服务

159-9476-4191

APP下载

企服产品低价合作群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7959号 粤ICP备17143321号 Copyright © 2024 - 2025 深圳市中港星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粤B2-20211455 客服与投诉热线:159-9476-4191 邮箱:vip@zgxj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