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微信

  • 司盟企服手机APP 查进度

    司盟企服

    订单进度随时查

    司盟企服APP二维码

    下载司盟企服APP

  • 司盟企服小程序 微信咨询

    联系客服

    咨询售后随时问

    司盟企服小程序二维码

    扫码咨询客服

  • 司盟企服在线客服电话 159-9476-4191
司盟干货

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商标通用性词汇和描述性标志

发布时间 : 2025.04.23 12:02:00 浏览 247

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商标通用性词汇和描述性标志,通用名称是一类商品或服务的名称,用于指代一种商品或服务,是商品或服务本身的同义词,描述性标志则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点进行了直接描述,下面就和司盟企服一起来看看商标法对于两种词汇的相关规定。

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商标通用性词汇和描述性标志

商标描述性标志:

描述性标志则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点进行了直接描述,是《商标法》第 11 条第 1 款第 2 项规定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1 条规定,商标标志只是或者主要是描述、说明所使用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产地等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11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情形。由于相关公众对描述性标志的第一印象是商品特点的描述,它只有在获得第二含义并且“第二含义”成为“主要意义”的情况下,才具有显著性,才能获准注册。第二含义成为“主要意义”,是指第二含义超过本来含义,相关公众一看到就想到第二含义,而不再是本来含义。判断描述性标志的显著性的核心是区分其“本来含义”和“第二含义”。首先要对其定性,即其在属性上是描述性标志;其次要根据实际使用的证据判断是否具有“第二含义”及其是否超过了“本来含义”。

“怕上火喝”是否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怕上火喝”构成,指定使用在“饮料制剂”等商品上,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作为商标缺乏显著性,难以起到商标所具备的标识商品来源的作用。王老吉公司提交的证据多为“王老吉”相关宣传使用证据,前述商标的知名度不能当然及于申请商标,成为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王老吉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本案申请商标作为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可注册性。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怕上火喝王老吉”作为完整广告进行宣传,而并未将“怕上火喝”与“王老吉”拆分使用,并且上述证据显示王老吉公司对“怕上火喝王老吉”的使用方式会使消费者将其作为广告语识别,而通常不会作为商标进行识别。

以上就是司盟企服给大家整理的“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商标通用性词汇和描述性标志”的相关内容,想要进行商标注册商标变更商标转让的企业可以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

咨询我们。

上一篇

新修订的《商标法》实施后,商家们要了解什么问题?

下一篇

商标法释义:第五十一条

司盟企服专家
遇到“
商标法
”的问题?专家为您解答
企业服务专家 平均1分钟响应
企业服务专家
胡先生
商标法代理人
当前在线
擅长:
商标注册、购买、驳回复审、维权一站式代理服务
立即咨询
律师解答
还有疑问 ? 已为您匹配一对一专属客服,答疑快人一步~
立即咨询
分部地址
深圳总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 11栋5层 502-505 号
香港总部: 香港九龙弥敦道625号雅兰中心办公楼二期15楼1508室
深圳宝安分部:宝安区松白路336号中港星科技产业园
湖南长沙分部: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8楼811和804

官方服务

159-9476-4191

APP下载

企服产品低价合作群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7959号 粤ICP备17143321号 Copyright © 2024 - 2025 深圳市中港星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粤B2-20211455 客服与投诉热线:159-9476-4191 邮箱:vip@zgxj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