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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企业名称的性质

发布时间 : 2025.05.06 12:02:00 浏览 181

《民法通则》中的企业名称权是何种性质的权利?《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企业名称具有何种性质?两者受保护的法理依据和保护条件分别是什么?企业名称、企业名称的简称及商号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下面就和司盟企服一起来看看商标法的相关内容。

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企业名称的性质

在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辖区之外,为防止他人攀附市场声誉或者造成市场混淆,可以排斥他人注册、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企业名称。这种情况通常是该企业名称(包括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具有较高的知名度附其市场声誉(搭便车)而 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企业名称,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市场混淆。”这种情况下,企业名称是作为商业标识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是在财产权属性的框架内受到保护。比如有判决明确指出:

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企业名称,特别是字号,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人身权,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商业标识。

以上就是司盟企服给大家整理的“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企业名称的性质”的相关内容,想要进行商标注册商标变更商标转让的企业可以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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