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绝对驳回和相对驳回有什么区别呢?
发布时间 : 2024-11-19 10:51:00 浏览 268次
绝对驳回是指该商标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即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使用。驳回是指,申请商标与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的商标在整体上或者部分上存在近似。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驳回后,商标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商标驳回为绝对驳回理由,不建议申请驳回复审;如果商标驳回为相对驳回,建议您及时咨询有专业背景的知识产权律师,根据审查标准,就商标是否近似作出判断,从而决定是否申请驳回复审。
认为可以进行驳回复审的,一般需要提交一下材料
(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2)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
(3)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5)申请商标所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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