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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交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 : 2024-11-28 08:00:00 浏览 719次

申请商标在驳回决定作出后发生转让、转移、变更,并已向商标局提交相关备案申请单未核准的,可以以原名义提交复审申请,也可以以新名义提交复审申请。名义提交复审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如何提交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材料?

申请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的,应按照下列顺序提交申请材料:

(一)驳回复审申请书(首页);

(二)评审材料目录;

(三)驳回复审申请书(正文);

(四)商标代理委托书(适用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且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委托书);

(五)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六)证据目录和证据材料。

申请人需要在提出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提交;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证据材料。在期满后生成或者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将证据交对方当事人并质证后可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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