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原因有哪些?
发布时间 : 2025-01-17 03:06:00 浏览 1461次
商标被驳回原因有哪些?
1.使用禁用标志
例如:《商标法》中规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歌在内的若干种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标志,其中,地名以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产地产生误认的名称或标志都不可注册为商标。注册禁止条款有很多,若不小心使用了不被允许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则会被驳回。

2.他人注册在先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局审查员在进行审查工作时,首先会对商标局数据库现有的商标信息进行对比,若发现同一名称同一类的商标,会根据“在先申请原则”对申请人注册的商标予以驳回处理。
3.商标设计不当
造成商标设计不当的原因又分为3类:
1、商标设计缺乏显著性
显著性是注册商标最重要的概念,是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2、商标设计近似
商标的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等等方面有可能被认为是近似商标的被驳回。
3、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
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酒店、商标、啤酒、苹果、蜡染等。使用就会遭到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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