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复审时间是多久?
发布时间 : 2025-02-18 10:51:00 浏览 214次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递交、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当事人的,应当经当事人同意,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机构视为送达当事人。

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向当事人送达各种文件的日期邮寄的,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为准。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十五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实际收到日的除外,直接递交的已递交日为准,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十五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能够证明文件进入其电子系统日期的除外文件通过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公告送达,自公告公布之日起满三十日,该文件视为送达当事人。
通过这个条款可以看到,如果是文件发就是那个给送达当事人的就是满十五日,而不是工作日。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的,就是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十五日也是十五日,不是十五天不是工作日,视为送达送达到当事人的手里。还有一个当事人复审写文件的时间也是十五日,加在一起就是三十日。
上一篇
商标复审成功率高吗?下一篇
商标驳回复审可以自行提交吗遇到问题?专家为您解答
平均1分钟响应

胡先生
擅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