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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之驳回复审

发布时间 : 2025-03-23 04:39:00 浏览 215次

驳回复审是指商标申请过程中,商标局认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或者存在近似商标注册在先,从而驳回申请,不予审查。

商标注册之驳回复审

2.驳回复审的分类?

商标驳回复审分为两类。

一类是绝对驳回,即该商标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使用。中国”、“上海”、“中南海”、“遵义会议”等。

另一类是相对驳回,即申请商标与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的商标在整体上或者部分上存在近似。

3.哪一类?可以申请驳回复审?

相对驳回可以申请驳回复审,而绝对驳回不可以。

4.申请驳回复审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2)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

(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5)申请商标之“突出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复印件。

5.哪种情况可以申请驳回复审?

(1)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2)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申请;

(3)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4)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5)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