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而且没有使用证据?
发布时间 : 2025-04-11 01:33:00 浏览 160次
2015年6月15日,玖久丝绸在第24类“丝绸;床上用品”等商品上,申请了“玖久丝绸+丝”商标。

2016年4月,商标局认为该商标和两在先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将玖久丝绸的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商标:
引证商标:
虽然并未使用该申请商标,但从公司未来的品牌战略考虑,玖久丝绸还是进行了积极的争取,在和专业代理机构深度的沟通咨询后,玖久丝绸迅速进行了驳回复审。
经过近一年的时间,“玖久丝绸+丝”商标最终于2017年3月核准注册。
从以上案例看:商标被驳回,并不是代表这件商标无法确权,申请人仍然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程序进行申诉。
商标评审案件中,商标是否实际使用是重要的证据,但是并不是决定性的证据。是否构成近似,是审查的第一要素。商标本身不构成近似商标,那么没有实际使用证据,也是可以核准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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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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