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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期限

发布时间 : 2023-06-25 07:41:11 浏览 484次

商标注册时,注册人需准备相关注册材料提交商标局。商标局收到材料后,将依法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驳回。对驳回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审。那么,商标驳回复审的期限是什么呢?让我们跟随司盟企服小编了解更多信息。

一、商标驳回复审的期限

商标驳回申请审查期限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三个月。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驳回复审期限

二、商标驳回复审裁定诉讼时效

1、商标复审申请以邮寄方式收发文的,其15天复审时限的计算,分别将当地邮局收到信函和发出信函的邮戳日期,视为当事人收到和发出的日期;邮戳不清或者没有邮戳的,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文标注的日期顺延20天视为当事人收到的日期,或者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商标复审申请的日期上溯20天视为当事人发出的日期。

当事人或商标代理组织提交商标复审书件时,应提供商标局邮寄的信封,以便计算当事人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的日期。

2、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复审申请,共复审时限从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书所标注的日期起算。不能提供国际局发文日期的,则以商标局发给国际局的驳回商标通知书所标注的日期起算。

3、当事人申请商标复审事宜,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30天。但延期所需费用应有申请人交付。延期申请应当在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提交,延期时间从第16日起算。

4、由于延期申请的时限审查只能在收到复审申请书件时才能进行,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延期申请时,不进行时限审查,而在收到正式复审书件时一并进行时限审查。超过法定时限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或代理人。

三、商标复审是什么

商标复审是针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对就商标有关事项所作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审理商标注册复审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和商标撤销复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