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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部分驳回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 2023-06-25 07:54:33 浏览 669次

随着我国对于商标注册更加规范,现实社会中很多时候人们去申请商标的时候被驳回,这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要提交相应的材料,由商标局对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就有可能被驳回,那么商标被部分驳回如何处理?以下由司盟企服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商标被部分驳回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部分被驳回的,当事人可以作出相应的修改,再进行申请,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被部分驳回如何处理

二、商标驳回复审期限如何计算

商标驳回的复审期限在我国法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我国《商标法》 第34条之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大家的疑问往往是针对“收到通知之日”。一般来说,商标复审申请如果以邮寄方式收发文的,其15天复审时限的计算,是以当地邮局收到信函和发出信函的邮戳日期为准,将这两个日期视为当事人收到和发出的日期;如果邮戳不清或者没有邮戳,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发文标注的日期顺延20天视为当事人收到的日期,或者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商标复审申请的日期上溯20天视为当事人发出的日期。

三、商标复审所需材料是什么

(一)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评审申请书

(三)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提供的与本驳回复审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四)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五)商标驳回申请人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是公司)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是个人)

复审准备的具体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

(二)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三)企业简介

(四)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五)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六)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七)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八)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九)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