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复审的期限
发布时间 : 2023-06-25 08:37:07 浏览 495次
在我们注册公司的时候,对于商标的注册也是非常重要的,可能有一些人在进行注册公司商标的时候,因为一些原因被驳回,那么在于这样的情况下,复审的期限为多久呢?接下来司盟企服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商标被驳回复审的期限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商标被驳回复审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第三十六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
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二、商标复审的费用
商标持有人提出商标复审,需要向商标局缴纳相应的复审费用。而商标复审多少钱,都是有商标局官方规定,普遍都是在750元左右,这一部分也被称之为“规费”。
如果商标持有人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则除了复审费用之外,还需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一般价格的确定,依照复审案件的难易程度而定。如果您需要这方面的法律支持,建议您联系司盟企服律师。
三、商标异议复审需要多久
异议复审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要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商标异议一般要2年左右完成,异议复审也差不多2-3年,复审不成功,诉至法院,按照案件的难易程度,容易的一般2审10各月左右就能完成,较难的案件一般要一年半左右,但一般最长不超过5年。
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但是如果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是议裁定不服, 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异议复审,商标申请注册转入申请商标异议定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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