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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使用被拒绝的商标吗

发布时间 : 2023-06-25 08:42:13 浏览 438次

申请人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时,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然后由商标局审理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可以驳回注册申请,可以使用被驳回的商标吗?以下是对读者相关知识的回答。

一、被驳回的商标能否使用?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可以使用被驳回的商标,但商标驳回后未成功注册,不受法律保护。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与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或者初步批准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同一或者类似商标注册的,应当初步审批并公告在先申请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应当对在先使用的商标进行初步审批和公告,拒绝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可以使用被拒绝的商标吗

二、商标驳回复审是什么意思

1、被异议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2、被异议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3、被异议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4、被异议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三、商标驳回复审期限是多久

当事人应按商标法的规定,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的15日内,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驳回通知书》等材料。

在驳回复审申请书中,当事人应当明确提出复审的请求,提供有关事实和证据,并陈述国家商标局对注册申请驳回不成立的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当事人的申请,经形式审查(如形式审查不合格将不予受理,如材料不足将要求限期补齐),认为申请人的复审申请满足法定的形式要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申请,并对商标局驳回决定的合法性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等进行全面的审查评议。

商标驳回复审程序中,由于不涉及当事人质证问题,故商标评审委员会一般不适用公开评审程序。经审查评议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其做出的决定书面通知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应予以初步审定的商标,即移交国家商标局办理初步审定并公告。

如当事人在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没有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的,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发生法律效力。

完成整个商标驳回复审程序大约需要一年到一年半左右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