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剩余标签怎么办
发布时间 : 2023-06-25 08:48:26 浏览 706次
每个人都应该知道商标需要申请这一点,但只要商标申请成功,也会因为某些原因被拒绝,一旦被拒绝需要处理,那么商标拒绝剩余的标签呢?以下司盟企服小编介绍相关知识点。
一、商标驳回剩余标签怎么办?
如果被拒绝的部分没有特别重要或非注册的类别,你可以选择放弃这部分。也就是说,接到通知后不做任何操作,剩余通过的部分将进入下一阶段。但如果被拒绝的部分有不想放弃的类别,请注意!
首先,通过的和未通过的当然不能一起打包申请注册。此时,您应单独取出未被拒绝的商标进行注册,通常称为商标分割。
商标分割申请是指商标局驳回部分指定商品的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拒绝拒绝部分,需要审查的,申请人可以将初步批准的部分申请分为另一个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将原申请分为两份,生成新的分割初步审批申请号,并予以公告。拒绝审查的部分使用原申请号码进行商标拒绝审查申请。

二、商标驳回复审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
2. 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3. 企业简介;
4. 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5. 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6. 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 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8. 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9. 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三、什么是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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