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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被驳回怎么办

发布时间 : 2023-06-25 08:49:54 浏览 472次

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其中一种类型,很多企业使用自己的商标是没有注册的,需要及早的注册获得商标权,不过很多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会遇到被驳回的情况,原因有很多,那么注册商标被驳回怎么办?下面司盟企服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注册商标被驳回怎么办

商标注册被驳回组合商标若因文字或者图形部分与在先商标近似被驳回的,可去掉该近似部分另行申请注册商标。因引证商标存在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情况,可向商标局提出该引证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撤销申请,以扫除注册障碍从而使申请商标最终取得注册。因引证商标存在抢注的情况,可对该引证商标提出异议申请或者争议申请,以扫除注册障碍从而使申请商标最终取得注册。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34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注册商标被驳回怎么办

二、商标驳回复审几个月

申请的时限:

从接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如遇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它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延期三十天提交复审申请。

提交申请后一个月左右,国家商标局按照流程发出《商标驳回复审受理通知书》;

提交申请后十八个月左右,商标评审委员会将裁定驳回复审注册申请并且发出《商标驳回复审裁定书》;

与此同时可以在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到驳回复审裁定结果。

三、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如何写

1.此申请书(首页)适用于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的商标异议复审申请。

2.具体评审请求、理由、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应按《商标评审规则》和所附《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要求另附材料,连同此申请书(首页)一并提交。对部分商品或服务申请复审的,须在所附材料中具体列明。此申请书(首页)及有关附件需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副本。

3.被异议商标为国际注册的,应在注册号前加“G”。

4.申请人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须填写准确的名称和有效的联系地址。

5.被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在此申请书中只填写其中一个被申请人的名称及地址,其他被申请人名称及地址应在所附材料中写明。

6.共同申请人或共有商标的当事人参加商标异议复审活动的,应当指定一人为代表人;共有商标的当事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其在商标注册申请书或商标注册簿中载明的顺序第一人为代表人。在此申请书(首页)申请人及其联系人或被申请人栏目中只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及其联系人、联系电话,其他共同申请人或共有商标的当事人应在所附材料中写明。代表人发生变更时须有被代表的当事人书面授权。

7.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授权其在中国的代表人办理商标异议复审事宜的,其代表人视为申请人的联系人,并在申请人的联系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栏目中填写相应的内容。

8.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请在相应的方框内划“√”。

9.未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的,不需填写商标代理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