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期限
发布时间 : 2023-06-25 09:01:47 浏览 1120次
商标驳回复审期限在申请商标时,可能会遇到被拒绝的情况。如果申请人拒绝接受拒绝,他可以申请复议,无论是对支持的法律依据还是拒绝接受拒绝的原因。关于商标拒绝审查期限、商标拒绝审查所需的材料、商标拒绝审查过程,以下由司盟企服小编逐一回答,我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商标驳回复审期限
一、商标驳回复审期限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驳回商标审查申请书》提交商标审查委员会审查,并附《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驳回通知书等材料。
当事人在驳回复审申请书中,应当明确提出复审请求,提供有关事实和证据,并说明国家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的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当事人的申请,通过正式审查(如形式审查不合格,材料不足),认为申请人的审查申请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申请,商标局拒绝决定的合法性和申请人申请审查事实、原因、请求等。
在商标驳回复审程序中,商标评审委员会一般不适用公开评审程序,因为不涉及当事人的质证。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评审后,书面通知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作出的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初步批准的商标,应当移交国家商标局进行初步批准和公告。
当事人未在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的,商标局驳回通知具有法律效力。
完成整个商标驳回复审程序大约需要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

二、商标申请复审流程
申请商标复审应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
1、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2、申请的时限: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3、申请复审的书件:
(1)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
(2)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3)《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4)商标图样(原图样10张);
(5)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7)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8)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4、评审规费:申请复审的应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规费,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每件申请1500元。
5、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6、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
三、商标复审申请的时间限制
商标注册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不服的,即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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