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盟企服
司盟商城
商标买卖
云课堂
司盟甄选
关于集团
AI帮您搜
司盟企服商城
搜索
在线客服
司盟 资深顾问

商标部分驳回不用管吗?

发布时间 : 2023-06-25 09:24:59 浏览 1009次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当事人申请注册商标往往会因为某些条件而被拒绝,所以你知道商标部分被拒绝吗?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商标部分驳回不用管吗?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可以继续使用,但商标未注册,不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与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或者初步批准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同一或者类似商标注册的,应当初步审批并公告在先申请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应当对在先使用的商标进行初步审批和公告,拒绝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四条 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驳回申请或者不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部分驳回

二、复审期间商标能不能使用

依据商标法的规定,撤销注册商标后,当事人复审的,在复审期间商标是不能使用的,等复审结果出来后才能确定是否能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四条 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五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

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三、商标驳回复审了怎么办

商标驳回复审可以检查被驳回的原因,检查商标是否已经被他人注册过,商标是否近似,商标名称是否属于行业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商标是否缺乏显著特征。

根据《商标法》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