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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很可能是这些原因造成的!

发布时间 : 2025-04-16 04:39:00 浏览 162次

商标驳回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点:

一:新注册的商标与注册过的商标近似或相同

商标的作用是方便顾客区分相同或近似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因而在相同或近似产品、服务上不允许存在近似商标,否则将导致顾客产生混淆误认。商标与在先商标近似或相同是商标被驳回的主要的原因。《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驳回很可能是这些原因造成的!

二:新注册的商标有禁用标志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使用下列标志会造成商标驳回: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确保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3.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4.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5.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