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北京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发布时间 : 2025-04-18 10:51:00 浏览 463次
注意:如果收到的是《商标驳回通知书》的电子发文,则可自文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最近有一些机构冒充“商标局”相关单位,通知商标被驳回了,甚至有些商标刚刚申请了5个月,就被通知驳回了,还对之前的代理机构进行一系列诋毁,致使申请人受损。

所以,如果是收听到类似的电话,不要轻信对方。商标被驳回,肯定是以国家商标局的驳回文件为准的。即使商标被驳回,商标申请人也可通过商标驳回复审来“拯救”商标。
具体方法如下:
(1)先考虑要不要提出复审
在提出商标驳回复审之前,大家要先弄清楚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是因为商标违反了禁止性条款,与他人商标近似或相同、含有通用名称等而被商标局驳回,即使提出复审,复审成功的可能性也很小。商标是因为缺乏显著特征而被驳回,通过向商标局提交增强商标显著性的证据,复审成功的可能性还是较大的。
(2)如果复审,请准备好相关材料
商标申请人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纸质版的15日内(电子发文为30日内),如需复审,需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超过期限视为自动放弃。
参加复审所需材料:
①《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②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
③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④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⑤复审申请书正文(理由书);
⑥复审申请书;
⑦商标使用证据等。
提交驳回复审申请后,一般需要等九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右的时间才能知道复审结果。商标注册仍然不被通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起诉)。
商标一般被驳回的原因包括:
(1)商标名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
(2)审查员审查商标具有主观性;
(3)商标与他人在先申请的商标近似或相同;
(4)商标名含有通用名称或缺乏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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